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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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0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7-03 11:57:35

李聪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江津精神卫生中心开通精神类特病办理资质的建议》(第09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核查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经核实,目前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与李市中心卫生院为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该机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实际由李市中心卫生院承担。前期经李市中心卫生院申请,我局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实地查看、集中评议及面向社会公示后,认定李市中心卫生院符合我市特病诊断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已于2026年3月5日正式纳入我市特病诊断定点医院范围,开通了精神类特病办理资质,有效填补了津南片区精神类特病诊断服务的空白,更加方便了周边参保患者就近办理特病待遇资格。

二、关于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申办资质的相关说明

截至日前,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尚未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针对其办理精神类特病诊断资质的事宜,我局已安排专人对接,就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等开展“一对一”指导。因该中心目前暂未完全满足《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殊疾病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医保中心发﹝2025﹞10号)规定的特病诊断医院申办条件,暂不具备申办资格。后续待其达到条件后,可随时提交申请,我局将依法依规办理,全力做好服务保障。目前因李市中心卫生院已具备精神类特病的诊断资质,不影响特病认定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联 系 人:张筱敏

联系电话:1592307138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对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办理精神类特病诊断资质开展指导和政策宣传,助力该中心的健康发展。

已落实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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