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6 17:44:37 大 中 小
张建梅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分档缴费的建议》(第124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上调的问题
近年来,根据国家统一确定的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确有一定幅度的上调,如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较2024年度提高20元/人,财政补助部分同步提高30元/人。从国家有关部门宣传介绍的情况看,目前的个人缴费标准占城乡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基本适宜,在国际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医保费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就医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每年国家依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上年度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确定当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筹资标准每年提高,国家补助每年也在增加(国家补助约占2/3,个人约占1/3),这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各省市无权调整。同时,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群众就医需求日益提高,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发生重大变化、医疗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等背景下,且医保报账范围和比例也在同步提高,缴费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你反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的问题,也是近年来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已在认真研究。
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分档参保、报销及资助的问题
目前,按照国家和市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已实行分档缴费分档报销。在缴费标准上分为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1070元/人·年,二档1445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分别承担400元和775元。在报销待遇上,参加一档和二档在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方面均有差异,二档在报销比例和限额方面适当高于一档。
为了减轻特殊困难人员的经济负担,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号)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卫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一是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15元/人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二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扶助)对象及其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除此之外,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体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和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以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档次及报销标准等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不断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和重视,请以后继续关注医保事业的发展。
此复函已经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丁润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5日
联 系 人:石元霞
联系电话:18223090633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 |
全国统一缴费标准,区县无权限调整,待国家和市局出台新的政策后,持续做好宣传落实。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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