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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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05-26 17:37:20


李莲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及建立连续缴费奖励机制的建议》(第419号)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这一建议对于完善医保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医保局高度重视,经过研究和探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暂停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目前医保缴费标准是由国家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的缴费标准,重庆都是以国家最低缴费标准进行征缴,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馈,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二、关于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年龄段出台相应参保优惠政策的建议

目前,国家在医保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多方面给予了老年人倾斜和照顾。一是在参保缴费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且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补助标准,有力支持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群众参保和享受待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1年的200元/人•年,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人•年,是居民医保最主要的筹资来源。另外医疗救助对象中的困难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参保资助。二是在医保待遇方面,居民医保实行普通门诊报账,职工医保实行门诊共济保障,针对绝大多数老年人高发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特点,出台“两病”门诊慢特病保障相关政策,另外长期护理保险针对失能人员(绝大部分都是60岁以上老人)也有相关补贴政策,大大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目前全国55-64岁的老人住院比例达27.7%,65岁以上的老人住院比例达52.4%,可见老年人群是享受医保待遇最大的受益群体。

三、关于建立参保连续缴费奖励机制的建议

目前,国家已关注到连续参保激励机制的重要性,并出台了相关政策。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对于当年没有使用过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的群众,下一年度可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样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不低于1000元。目前重庆市的实施意见正在制定中,对于您提到的更具吸引力的连续缴费奖励机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联 系 人:向芳

联系电话:023-4756250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馈,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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