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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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18 14:45:53

李先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调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第45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区级相关部门向上级反映,争取对现阶段农村居民医保的缴费制度做出相应调整,适当降低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医保费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就医支出。居民医保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每年国家依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上年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确定当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筹资标准每年提高,国家补助每年也在增加(国家补助约占2/3,个人约占1/3)。这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各省市无权调整。二是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群众就医需求日益提高,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发生重大变化、医疗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等背景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医保报账比例也在同步提高,致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综上,每年居民医保筹资中国家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都有一定幅度调增。

目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问题,我局已高度重视,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在新的国家筹资标准规定出台之前,请您理解并做好宣传解释。

二、关于“将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转接到下一年使用,从而减轻农村居民负担”的问题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文件,文件中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因门诊统筹报销实行的是年度限额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例如2024年居民医保一档门诊限额报销300元/人·年,二档门诊限额报销500元/人·年,第二年参保缴费后会重新计算。因门诊限额报销使用的是医保统筹基金报销,统筹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当年未使用门诊统筹限额部分,按现有的政策是不能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就是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限额部分也是不能结转至下一年使用的。

总的来说,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切实帮助了身患疾病有治疗需要的人群,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共济互助、风险分担的作用属性,大大地减轻了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中央和市级各项居民医保政策,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权益。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465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912286553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

全市统一缴费,区县无权限调整,待市局和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和法律后,持续做好宣传落实。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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