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8 14:20:10 大 中 小
钟春洪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的建议》(第25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筹资现有政策与传统政策已有根本性改变”的问题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自2004年实施以来,均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有效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助力乡村振兴,有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别是对重大疾病的医治,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为基本目标和出发点,这一基本属性从未改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
二、关于“以党建为引领,结合‘院坝会’和身边案例,进一步为群众宣传讲好政策和弊端,避免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为了更大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局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全面动员参保。一是培训宣讲。一方面针对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围绕参保及待遇享受政策、业务平台系统操作、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共计对镇(街)、村(社区)医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5次,累计培训达到600人次;一方面是针对参保群众开展政策宣讲,通过进社区、进村民小组、进园区等方式,结合“赶场”、主题教育等活动进行宣讲,围绕群众关心的医保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及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印制医保宣传单、海报、手册、口罩、口袋等宣传品,持续向全区城乡居民发放共计10余万份,以江津网、江津日报、最江津APP、手机报、视频号、抖音号为途径,宣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等政策;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全区公交车、村村通广播等持续播放,区医保局座机来电名片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录制宣传视频,收集典型案例,录制成宣传片投放到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网络平台,通过身边案例警示动员参保,防止困难群体因病致贫返贫。特别是从2024年起,我局制作医保政策二维码,向医疗机构病房、销售药店、村卫生室、各级政府机构和村(社区)公共场所、高校等张贴,群众可根据需要扫二维码获取医保政策。
三、关于“筹资比例可否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固化,提高群众积极性”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医保费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就医支出。居民医保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每年国家依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上年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确定当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筹资标准每年提高,国家补助每年也在增加(国家补助约占2/3,个人约占1/3)。这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各省市无权调整。二是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群众就医需求日益提高,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发生重大变化、医疗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等背景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医保报账比例也在同步提高,致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综上,每年居民医保筹资中国家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都有一定幅度调增。
目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问题,我局已高度重视,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在新的国家筹资标准规定出台之前,请您理解并做好宣传解释。
四、关于“收缴任务以属地户籍人员为准,本地人员不得在其他地方缴费,避免‘内卷’现象”的问题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从“中央对市”“市对区”两级均是以“去年已参保人数”为基础下达参保指导性任务数。近几年来,区政府向各镇(街)下达参保指导性任务数时,按照市级部门给我区下达的资金数,根据各镇(街)户籍人口数以及各镇(街)上年完成任务数来考量的。但之前的参保考核完成任务数的考核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各镇(街)户籍来锁定参保人员,只注重各镇(街)完成任务数,因此导致各镇(街),包括区县之间相互迁参保人员。为了在区内解决镇(街)之间相互迁参保人员的问题,一方面从2023年起,通知各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禁止随意迁移参保人参保地,并将医保系统中“医保关系迁移”功能关闭,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镇(街)、村(社区)之间恶意迁移。另一方面建议并得到区政府同意,2024年参保任务完成数按2023年锁定参保人员完成数来考核,但从目前来看,有的镇(街)在参保的主动积极上又出现了问题,有了别的镇帮我完成任务的观望思想。2024年5月,我局召集各镇(街)分管领导就2025年参保指导性任务下达及考核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从座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镇(街)都希望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在扣除职工医保人员外,按统一的比例明确各镇(街)指导任务数。在考核方面,则以户籍为准,在户籍之外参保的群众,其参保任务算户籍地的,工作经费算参保地的。因此,对您提出的此建议予以采纳。
至于您提出的“本地人员不得在其他地方缴费”的问题,由于目前各地方人员流动性大,国家又要求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为方便群众就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群众可向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就近参保,将医保关系迁移到就近居住地并完成缴费。群众有自主选择权,作为医保经办机构,我们不能强制要求居民的医保关系必须保留在户籍地,且也不符合社会发展和群众办事的需要。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控系统权限,规范迁移操作,严禁各镇(街)之间恶意迁移,最大程度避免内耗,营造和谐医保的良好氛围,更好提升基层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912286553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赶场,进企业、进园区、印发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提高参保群众相关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主动参保。 |
已完成。从2023年10月集中缴费期开始,我局通过多渠道加强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
区医保局 |
2 |
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 |
全市统一缴费,区县无权限调整,待市局和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和法律后,持续做好宣传落实。 |
区医保局 |
3 |
加强对各镇(街)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控系统权限,规范迁移操作,并在参保任务考核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
已完成。2024年5月29日、30日开展全区基层经办业务服务能力提升培训。2023年底关闭“医保关系迁移”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镇(街)、村(社区)之间恶意迁移。 |
区医保局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