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07 14:38:04 大 中 小
吴连维、曹照杰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乡居民医疗统筹参保的建议》(第32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共同努力让群众积极参保,提高参保率,防止因病返贫”的问题
为了更大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作用,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局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全面动员参保。一是培训宣讲。一方面针对医保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重点围绕参保及待遇享受政策、业务平台系统操作、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共计对镇(街)、村(社区)医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5次,累计培训达到600人次;一方面是针对参保群众开展政策宣讲,通过进社区、进村民小组、进园区等方式,结合“赶场”、主题教育等活动进行宣讲,围绕群众关心的医保参保缴费、医保待遇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及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印制医保宣传单、海报、手册、口罩、口袋等宣传品,持续向全区城乡居民发放共计10余万份,以江津网、江津日报、最江津APP、手机报、视频号、抖音号为途径,宣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待遇享受等政策;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全区公交车、村村通广播等持续播放,区医保局座机来电名片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录制宣传视频,收集典型案例,录制成宣传片投放到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等网络平台,通过身边案例警示动员参保,防止困难群体因病致贫返贫。
二、关于“不能用引诱的方式让群众参保”的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遵循依法参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为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从中央到地方多措并举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重庆市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特别是今年市委将医保基本参保率纳入民生保障赛马比拼后,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全民参保的工作力度。基于此,基层经办人员为完成参保任务,不得不争抢参保资源、想方设法动员群众参保。但是,群众参保工作,是群众获得医疗保障待遇的前提条件,尽管医保筹资标准年年上调(人均上调30元/人,5口之家上调150元),除特殊困难家庭确实增加筹资压力外(财政针对不同困难人群给予一定的资助),上调的费用也应该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很多时候群众不愿参保,除了极少数对赌身体不得病的原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医保参保后待遇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为此,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培训,如5月29日、5月30日组织全区各镇(街)、村(社区)社保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医保政策知识积累,进一步增强经办人员对群众医保政策的宣传能力。另外,我局也多渠道加强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培训,通过江津报、以江津网、江津日报、最江津APP、手机报、视频号、抖音号、各级医保部门网站宣传,特别是今年制作了医保政策二维码,在医疗机构病房、销售药店、村卫生室、各级政府机构和村(社区)公共场所、高校等张贴,群众可根据需要扫二维码获取医保政策。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规范参保宣传,最大程度避免内耗,营造和谐医保的良好氛围,更好提升基层工作效率。
三、关于“各级按户籍地考核,按户籍地核算任务”的问题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从“中央对市”“市对区”两级均是以“去年已参保人数”为基础下达参保指导性计划数。近几年来,区政府向各镇(街)下达参保指导性任务数时,按照市级部门给我区下达的资金数,根据各镇(街)户籍人口数以及各镇(街)上年完成任务数来考量的。但之前的参保考核完成任务数的考核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严格按照各镇(街)户籍来锁定参保人员,只注重各镇(街)完成任务数,因此导致各镇(街),包括区县之间相互迁参保人员。为了在区内解决镇(街)之间相互迁参保人员的问题,一方面,从2023年起,通知各镇(街)、村(社区)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迁移参保人参保地,并将医保系统中“医保关系迁移”功能关闭,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镇(街)、村(社区)之间恶意迁移。另一方面,建议并得到区政府同意,2024年参保任务完成数按2023年锁定参保人员完成数来考核,但从目前来看,有的镇(街)在参保的主动积极上又出现了问题,有了别的镇帮我完成任务的观望思想。2024年5月,我局召集各镇(街)分管领导就2025年参保指导性任务下达及考核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从座谈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镇(街)都希望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在扣除职工医保人员外,按统一的比例明确各镇(街)指导任务数。在考核方面,则以户籍为准,在户籍之外参保的群众,其参保任务算户籍地的,工作经费算参保地的。因此,对您提出的此建议予以采纳。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9122865531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高度重视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标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 |
全市统一缴费,区县无权限调整,待市局和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和法律后,持续做好宣传落实。 |
区医保局 |
加强对各镇(街)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控系统权限,规范迁移操作。 |
已完成。2024年5月29日、30日开展全区基层经办业务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提升全区医保经办综合能力,规范迁移操作。2023年底关闭“医保关系迁移”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各镇(街)、村(社区)之间恶意迁移。 |
区医保局 | |
3 |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赶场,进企业、进园区、印发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提高参保群众相关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主动参保。 |
已完成。从2023年10月集中缴费期开始,我局通过多渠道加强医保待遇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和参保积极性。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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