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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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25 14:27:02

秦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学生人群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动员并代收的建议》(第35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动员仅通过政府、村居,途径较为单一,外出务工群体接受宣传途径不畅通”的问题

为了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应参尽参,我局采取强化政策宣传,全面动员参保。一是动员培训。“分级、分层”宣传,对镇(街)、村(居)医保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5次,累计培训达到560人次。重点围绕医保政策、缴费渠道、重点人群参保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全面细致为基层一线征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了向群众精准投送最新、最全的医保政策储备了人才队伍。二是创新宣传。“媒体+平台”宣传,既保留了传统宣传手段,如印制医保宣传单、海报、手册、口罩等宣传载体持续向全区城乡居民发放共计10余万份;录制宣传音频,通过全区公交车、村村通广播等持续播放,开通区医保局座机及相关工作人员来电参保语音提示等方式提醒广大群众,营造人人参保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江津区融媒体中心相关微信公众号为载体,以江津网、江津日报、最江津APP、手机报、视频号、抖音号为途径,宣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以上宣传手段兼顾了区内常住群众同时,也能有效覆盖到我区长期外出务工群众。

二、关于“群众家长或学生对医保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在学校买了意外险就是买了城乡居民医保”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宣传不断深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持续开展,包括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在内的参保群众对基本医保政策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下一步,我局将在此基础上,主动加强与教育部门协同联动:一方面宣传抓“广”。整理和制作出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政策宣传资料,详细阐明未成年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厘清学校意外保险与城乡医保概念与保障边界;另一方面活动抓“实”。成立宣传攻坚队,采取“镇(街)+区级部门+学校”模式,开展医保政策进校园活动,加大对在校师生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赢得学校师生对基本医保参保认同与支持,全面激发在校学生参保积极性,消除政策宣传盲区。

三、关于“建议学生医保由学校代收”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渝税发〔2019〕79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目前,仅规定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并依托税务部门的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完成缴费;而中小学生以及学龄前入学儿童,是以家庭为单位线下通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镇(街)社保所、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完成参保缴费,线上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完成参保缴费。2023年江津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筹资过程中,有部分镇(街)协同其辖区内学校开展了相应的参保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与成效。现行政策规定下,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只能协助镇(街)等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助力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基本医保参保率。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邹静娴     

联系电话:13228612357,475559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加强多层次全方位,有针对性的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协同各镇街做好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学生的医保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我区学生的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暂无政策文件规定中小学生以及学龄前入学儿童医保费由学校代收,我部门将协同镇街持续做好辖区内学生的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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