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25 14:25:22

吴强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建议》(第294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数按照户籍地来进行计算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应稳定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重庆市政府要求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百分之九十六。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险待遇,我区坚持久久为功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不断巩固拓展基本医保覆盖面,近年来,江津医保参保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综合参保率保持在百分之九十六以上的水平。为更好地完成医保基金征收任务,我区按照市医保局下达的基金征收任务数,立足各镇(街)户籍人口、上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等基础数据,结合常住人口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出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导性计划数。每年的6月底左右,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根据各镇(街)的户籍变动、参保变动情况,对镇(街)的年初指导计划数进行综合调整,充分调动镇(街)、村(居)的参保筹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关于居民医保跨区域流动的问题

2012年之前,江津是以家庭为单位,采取同一档次参保缴费的方式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2012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以后,参保人因就业、居住等原因跨省市、跨区县、跨镇街参保的情况逐年递增,为方便群众就近参保,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城乡居民医保逐渐取消了以家庭为单位同一档次参保这一规定,2021年8月重庆市上线国家医保平台之后,医保系统“居民医保跨区域流动”模块不再设有需转出地同意的限制条件,参保群众只需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完成参保地转移。我区在考核镇(街)年度参保任务完成情况时,将在户籍地以外参保的城乡居民纳入户籍地镇(街)医保参保台账,综合考量。

在基层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医保关系转移不合理的现象,既背离了参保工作的初衷,又不符合医保经办规程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各镇(街)、村(居)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控系统权限,规范迁移操作,严禁批量恶意迁移,最大程度避免内耗。2021年8月启用的医保系统,其功能模块的修改权限在市级层面。我局会将您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一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优化跨区域流动模块功能,营造和谐医保良好氛围,更好提升基层工作效率。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邹静娴     

联系电话:13228612357,475559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加强对各镇(街)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把控系统权限,规范迁移操作,并在参保任务考核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我局以往是按户籍人数为基础制定镇街指导性计划任务。全市统一系统模块设置,区县无调整权限,待市局做出修改后,做好政策业务培训。

区医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