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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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3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25 14:17:49

赖小明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方面的建议》(第368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方式调整的建议

您建议“推行以户为单位组织参保、避免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参保全覆盖,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将每一个城乡居民都纳入医疗保障的制度下,避免部分家庭选择性参保导致重大疾病造成致贫返贫的现象。但实际操作中,城乡居民参保受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等因素影响,“以户为单位参保”存在一定障碍,不方便老百姓参保缴费和享受医保待遇。目前,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看病就医,我们倡导群众可就近参保,特别是跨统筹区参保的情况,虽然目前异地就医政策较为便捷,但部分省市的部分医疗机构仍未实现跨省联网结算,异地就医只能回参保地手工报销。而医保关系随人员流动就近参保,能够有效规避参保人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来回跑动带来的不便。

二、关于合理控制个人缴费标准增长的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收缴医保费是用于参保人员医疗报销。每年国家依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上年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确定当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筹资标准每年提高,国家补助每年也在增加(国家补助占2/3,个人占1/3)。这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各省市无权调整。二是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群众就医需求日益提高,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发生重大变化、医疗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等背景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医保报账比例也在同步提高,致使医保基金支出压力逐年增大。综上,每年居民医保筹资中国家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都有一定幅度调增。

目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问题,我局已高度重视,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在新的筹资标准规定出台之前,请您理解并做好宣传解释。

三、关于建议调整统筹报销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起,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在2021年的基础上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

四、关于医保立法明确参保缴费义务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已会同相关部门,将医保立法列入工作计划,并持续稳定推进医保立法工作顺利开展。在研究出台时,国家医保局将统筹考虑对医保缴费责任、征缴主体、过程监管、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相关规定。在相关立法出台前,我们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的主渠道就是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9122865531,475559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对于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呼声。

已完成,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

区医保局

2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广泛运用新媒体、现场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医保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政策的宣传,鼓励引导参保。

已完成,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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