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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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 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25 14:14:43

殷江洪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关于解决特病人群买药难的建议》(第103号)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将特病开药的权利下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基层村卫生室的建议

(一)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特殊疾病实行门诊定点就医。原则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别选择1所二级医院和1所一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换1所市内三级医院”。我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一级医院,因此参保人可选择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的特病医院。

(二)我市医保政策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选择按人头付费结算的“两病”患者,可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选择按项目付费结算的“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均可报销相关费用。

二、关于慢特病门诊开药只能拿1个月的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文件明确:“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政策规定之外,不排除个别医院搞“一刀切”,单次仅给患者开具4周的处方量。诊疗处方虽是医院专属行为,但我局在跟踪督导纠正的同时,也积极向群众宣传引导,病情稳定情况下可以向医院申请单次开具12周药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赶场,进企业、进园区、印发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和重视,请以后继续关注医保事业的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谭煜     

联系电话:13908313865,47566105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赶场,进企业、进园区、印发宣传资料、召开院坝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提高参保群众对门诊慢特病(“两病”)相关政策知晓率,引导参保人更加科学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2023年10月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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