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5 11:10:15 大 中 小
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门诊保障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的建议》(第07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现状
(一)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已建立,正在稳步推进。2020年11月27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对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进行了明确。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定额,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2022年我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197.3万人次,基金支出7269.1万元。
(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已明确,年底将组织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6 号)中提出,“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 50%。”预计年底前将出台实施细则。
二、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
从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两年的运行情况看,政策总体运行平稳,满足了大部分群众小病不出村、镇,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目标。但保障水平仍较低,年度内限额仅为一档300元、二档5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不能报销。我局正在积极调研,收集信息向市医保局反馈。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虽已出台实施意见,市医保局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仍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预计年底前将组织实施,我局也会深入进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医保局。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一起按照全市统一步调,积极推进门诊医疗保障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此答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 月10日
联 系 人:蔡万涛
联系电话:13618210934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调研,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门诊医疗保障政策运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协助制定更科学的政策。 |
已完成。持续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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