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24 11:39:17


任晓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建议》(第6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缴费标准年年涨”问题

一是医疗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收缴医保费是用于参保人员医疗报销。每年国家依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上年医保基金支出情况,来确定当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居民筹资标准每年提高,国家补助每年也在增加(国家补助占2/3,个人占1/3)。这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标准,各省市无权调整。二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也不断提高,随着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发生重大变化、医疗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等因素,医保报账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导致医保基金支出增加。由此,国家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也相应增加。

二、关于“相关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管,明确各类药品价格”问题

一是医保局通过日常巡查、片区联组交叉检查、国家飞行检查、聚焦“三假”“三乱”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强对医院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多部门联合对医院进行专项检查,各镇街对辖区内医药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实现全区1269家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全覆盖。2021年全区现场监督检查1843家次,追回医保基金330.19万元,处违约金115.62万元。二是全区所有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实行零差率,并将药品价格全部实行公开公示。

三、关于“扩大医疗报销范围,加大报销比例”问题

一是目前医保将符合报销规定的常见病、慢性病都纳入报销范围,2022年新增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药品已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860种,新增74种药品,其中7个罕见病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惠及脊髓性肌萎缩症、血友病、法布雷病、遗传性血管性水肿、多发性硬化、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等疾病患者。二是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5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起,居民医保一档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在去年的基础上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都有所提高。

四、关于“制定稳定的参保标准”问题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群众普遍关切,我局高度重视,向上级部门积极反映。在新的参保标准规定未出台之前,请您理解并做好宣传解释。

感谢您对江津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您继续关注江津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函已经丁润清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可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苟九洲

联系电话:15923587469,4776610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关于“扩大医疗报销范围,加大报销比例”问题

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和贯彻落实医保报销比例相关调整政策。

已完成,并持续监测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区医保局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