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9 16:02:48 大 中 小
罗礼江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督促村卫生室采购集采药品的建议》(第15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集采药品落实情况
我局已按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已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现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在全区34家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目前已承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6批次,省际联盟联合带量采购5批次。落地执行药品品规288个,均按规定完成上级下达的集采任务。其中,根据医疗机构报送数据统计,2021年全区447家村卫生室中185家村卫生室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约23.53万元,占村卫生室药品总采购金额的1.28%。根据国家和重庆市要求,2022年集采药品将达到300个以上,2025年将达到500个以上。
二、关于“马来酸左氨氯地平片2.5mg.14片三盒,每月还要交26元”的问题
经查“马来酸左氨氯地平片” 属医保乙类,为非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按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乙类药品需个人首先支付10%后再纳入医保报销,“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规定,“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集采药品落地落实
一是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完成集采任务。
二是强化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采购集采药品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采购所需的集采药品,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三是强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要求村卫生室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打通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此复函已经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局长丁润清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联 系 人:罗晓红,联系电话:18696531528,4776675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1.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确保公立医疗机构完成集采任务。 2.强化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采购集采药品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村卫生室根据实际情况采购所需的集采药品,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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