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6 |
发布日期: 2024-04-16 17:41:29
一、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3-47576002
电子邮箱: jjqybj@163.com
地 址: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96号
二、举报奖励
基金监管同参与,守护我们的“看病钱”。发现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时积极举报,医保部门将严格保密并按照重庆市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点医药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二)参保人员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 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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