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2025-02-07 10:17:1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2.建立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筹资体系,并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和筹资。3.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1-6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政策落实工作。4.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体系;负责区内政府定价的医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建立全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受理相关价格举报投诉、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7.负责全区医药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9.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3.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江津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1.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2.2020年1月组建2个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区医保局管理的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医药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为区医保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9366.73万元,支出总计9366.73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93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66.73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1072.48万元,减少10.2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9366.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4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3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72.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8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47.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366.7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9366.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66.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6.73万元,比2024年减少107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923.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助、基金监管、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等工作,比2024年减少104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金监管、延续性信息化、医疗救助等项目资金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部门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2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与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0.5万元,比上年减少37.98万元,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23.56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7个,金额7923.56万元;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金额7126万元;公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9366.73万元,三级指标7个,其中: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率、居民医保参保率等5个三级指标为核心指标。向人大报告绩效目标的项目3个,金额7126万元;向人大报告整体绩效目标9366.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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