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1 |
发布日期: 2024-03-01 15:03:4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于2020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有:1.负责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2.负责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申报登记和待遇审核结算。3.负责离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生育保险登记筹资及待遇审核结算。4.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登记筹资、审核结算。5.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药店的申报审核和执行医保政策的服务管理。6.负责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待遇结算。7.负责医保基金拨付、内审、统计分析。8.负责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目录管理。9.负责经办长期护理保险业务。10.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9578.3万元,支出总计9578.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37.09万元, 减少6.2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957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78.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37.09万元,主要是医疗救助项目经费拨款减少68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数9578.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02.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9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37.0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4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8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578.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9578.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637.09万元, 减少6.2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急需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7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8.3万元,比2023年减少63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29万元,比2023年增加5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晋升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62.01万元,比2023年减少688.5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基金监管等重点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接待费在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在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本级)中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4.63万元,比上年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0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62.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无车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明艳 联系方式:023-47766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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