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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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2-28 10:48:1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2.建立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筹资体系,并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和筹资。3.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1-6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政策落实工作。4.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体系;负责区内政府定价的医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建立全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受理相关价格举报投诉、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7.负责全区医药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9.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10.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2.职能转变。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3.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江津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本级)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7.0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5.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7.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8.3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305001-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8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8.3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周艺           联系方式:023-47799779


附件下载:

305001-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doc
305001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区级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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