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65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8-21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8-21 14:09:23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226日,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筹资体系,并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和筹资;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1-6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体系;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医药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将社保局、民政局、发改委年初预算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划转到我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773.22万元,支出总计8773.22万元(含年末结转结转结余1461.5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73.2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40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03.8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3.83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369.39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7,31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1.6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其中:基本支出467.51万元,占6.39%;项目支出6,844.15万元,占93.61%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73.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73.2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23.4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23.4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2.3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4.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84.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84.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6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5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62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7.60万元,占6.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3)卫生健康支出6,345.00万元,占93.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4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1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1.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3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347.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80.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本年支出52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4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3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本单位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亦无上年对比数。

公务车购置费17.9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单位应急保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对比数。

本单位2019年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公务车于201912月中旬采购,当年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医保系统各单位到我区调研医保工作,各地医保局到我单位学习交流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对比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4.69元,车均购置费17.9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是因为本单位公务车于201912月中旬采购,采购后没有发生车辆维护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运输费、商品和服务费、印刷费、咨询费、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3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保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可比数。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医疗局是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可比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局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无预算对比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应急保障。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71%。主要用于采购医保局成立之初的各种办公家具(办公桌椅、空调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业务网关、铁皮柜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8838.1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按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达到年初设定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53.92万元,执行数为5842.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医疗救助人次26.9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48.03万元,二是门诊救助11.29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796.36万元,三是住院救助4.7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04.37万元,我区资金拨付准确及时,参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资金下达时间比较晚,来不及拨付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按照现行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及扶贫济困救助工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市级,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等;三是加强与区民政局、社保、扶贫及残联等相关部门、镇(街)联系沟通,提高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四是做好资格认定及开通、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相关事宜。

2.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1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766779


附件下载:

2019年度区医保局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1.医疗救助绩效目标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