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机关简介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2519/2024-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2-29 11:28:3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规划、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善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筹资体系,并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和筹资。

(三)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公费医疗、1-6级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待遇政策落实工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体系;负责区内政府定价的医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建立全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受理相关价格举报投诉、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负责全区医药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九)指导各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财务、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安全法治、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业务管理科。负责医疗保障参保登记筹资、待遇支付、费用审核结算、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以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和1-6级伤残军人相关规划、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报告草案;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负责内控制度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区内药品带量采购谈判。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大道几江段196号4楼、5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

丁润清

六、联系电话

023-47560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