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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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21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江津区医保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8月)

发布日期: 2025-08-21 17:01:48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和安医院有限公司 91500116MA608CQMX5 津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5〕第000001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 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六项 责令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处1倍罚款。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08-05
2 重庆市江津区佳贞医院 91500116683900461Y 津医保处罚医保处罚字〔2025〕第000002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重复收费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责令退回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处1倍罚款。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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