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2025-01-22 17:56:39
一、重庆江津双福佳华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江津双福佳华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37万元,处罚款1.37万元。
二、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71.63万元,处罚款257.45万元。
三、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48.66万元,处罚款48.66万元。
四、重庆江津川江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江津川江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11万元,处罚款2.11万元。
五、重庆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过度医疗、传输对照错误的违约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33.18万元,处违约金33.18万元。
六、重庆江津双福佳华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江津双福佳华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过度医疗的违约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51.20万元,处违约金51.20万元。
七、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的违约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301.12万元,处违约金301.12万元。
八、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重庆市飞行检查第十四组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开展了飞行检查工作,发现该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的违约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74.67万元,处违约金74.67万元。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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