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2519/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3 |
发布日期: 2025-01-13 10:13:01
一、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3.77万元,处罚款13.77万元。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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