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3-13 14:27:08 大 中 小
重庆腾锐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的委托,对江津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第三方分析核实及监督检查长期支持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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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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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津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第三方分析核实及监督检查长期支持服务 |
499999.99 |
1 |
财政资金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采购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按本项目网上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进行网上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供应商不具备竞标资格。
(四)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五)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六)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3-18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3-18 11:00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本项目长期支持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总价包干价,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设备、材料、管理、保险、税费、安全、利润、咨询成果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供应商如报错项或漏项,成交后除国家和地方政策原因不作调整。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采购总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足额的预付款担保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完成数据分析及现场核实,按要求出具报告,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需进行的长期支持服务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
4、以上付款前均需成交供应商出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采(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视为弃权。
(五)投标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23-47766779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196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腾锐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3-62876939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美林路27号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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