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2 17:17:18 大 中 小
DRG付费,是将临床过程相似和资源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入相应诊断组,每个组有相应的支付标准,以打包支付的方式进行管理,可有效规范诊疗流程和控制治疗费用。江津区去年12月将区中心医院纳入DRG实际付费,今年5月,全面启动DRG付费改革扩面工作。目前,区内大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DRG实际付费意愿强烈,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一、凝聚改革共识,强化部门协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牵头成立DRG改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医保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统筹推进DRG付费改革扩面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区医保局负责统筹推进DRG付费改革医疗机构扩面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等,推动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区财政局协同做好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职齐力推进DRG付费改革落地。三是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对费审、稽查等业务科室同志开展经办规程、监督管理方面专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为后期经办、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同时,为提升区内医疗机构专业水平和经办能力,针对18家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医保经办人员、病案管理人员100余人专题培训DRG付费基础知识、政策制度、经办规程,并邀请已实际付费的区中心医院分享改革经验和管理办法。
二、坚定改革目标,完善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改革路径。印发《江津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三步走”,即: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鼓励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实际付费;2025年12月31日前,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2026年12月31日前,查漏补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际付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联络机制,通过工作群收集全区DRG付费推进情况,及时回应各医疗机构反映的编码、质控方面问题100余件次,及时解决医疗机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按月通报实际付费和拟纳入医疗机构DRG改革基本能力、推进效果、运行质量等主要指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夯实基础,确保改革见效。一是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贯标应用和完成编码调整更新工作,指导医院按照《医疗保障结算清单填写规范》填报要求,及时全面准确上传诊疗信息、费用信息;二是实地走访区内15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3家参与改革意愿强烈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病案质控、信息传输、运营管理等5个维度开展现场评估,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能力建设、提高病案质量,完善DRG付费基础条件准备工作;三是完善医保专家库建设,根据DRG实际付费单议环节对病案管理专家需求,调整专家库结构,将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病案管理专家纳入区医保专家库管理,为后续对费用较高、病情复杂病例单议提供专家支持,目前我局已分两批组织专家对18份申请单议病例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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