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4 16:18:00 大 中 小
一、重庆市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89万元,处罚款2.89万元。
二、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90.32万元,处罚款285.48万元。
三、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6.83万元,处罚款6.83万元。
四、重庆江津佳华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江津佳华医院存在串换项目、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2.17万元,处罚款22.17万元。
五、重庆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8.07万元,处罚款18.07万元。
六、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30.66万元,处罚款30.66万元。
七、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部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9.77万元,处罚款9.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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