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06 10:46:06 大 中 小
随着龙年的到来,一些家庭迎来了龙宝宝,那生娃医疗费如何报销?有没有生育津贴?怎么领生育津贴?江津区医保局带您详细了解。
一、 随单位(公司)参加职工医保的宝妈
在我市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可报销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备注 | |||||||||||
一 |
产前检查 |
300 |
400 |
500 |
限额支付 | |||||||||
二 |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
1 |
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
1200 |
1400 |
1500 |
限额支付 | |||||||
2 |
难产 |
1800 |
2000 |
2100 |
限额支付 | |||||||||
其中:剖宫产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
3 |
宫外孕 |
2500 |
3000 |
3100 |
限额支付 | |||||||||
4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
650 |
800 |
850 |
限额支付 | |||||||||
5 |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
150 |
200 |
250 |
限额支付 | |||||||||
三 |
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
限额500以内(含,下同) |
500 |
限额支付 | ||||||||||
超过限额部分 |
500-1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
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 | |||||||||||
1500-2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70% | |||||||||||||
2500-3500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 |||||||||||||
3500以上 |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 | |||||||||||||
四 |
计划生育手术费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
45 |
50 |
65 |
定额支付 | ||||||||
皮下埋植术 |
50 |
70 |
80 | |||||||||||
取出皮下埋植术 |
45 |
55 |
65 | |||||||||||
绝育手术 |
90 |
100 |
110 | |||||||||||
输卵管结扎术 |
400 |
550 |
700 | |||||||||||
输精管结扎术 |
250 |
350 |
500 | |||||||||||
复通手术 |
1600 |
1800 |
2000 | |||||||||||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
150 |
200 |
250 | |||||||||||
五 |
生育 生活 津贴 |
津贴类别 |
正常生育 |
多N胞胎生育 |
难产 |
4个月以下生育 |
宫外孕 |
4个月以上流/引产 | ||||||
津贴标准 |
128天 |
(N-1)×15天 |
+15天 |
15天 |
30天 |
42天 | ||||||||
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应享受产假天数 |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宝妈
自今年5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含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
三、领取失业金的宝妈
自2023年12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样,可享受同等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政策,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
在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达到限额后,超出部分符合医保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还可以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此外,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缴费基数一致,由失业人员向区医保局申请,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个人账户。
四、参加居民医保的宝妈
参加居民医保且在待遇享受期的,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报销300元,顺产定额报销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五、待遇报销方式
1.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并发症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可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2.经办机构手工报销:生育津贴及在重庆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需回我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手工结算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为“全渝通办”事项,参保人可就近选择任一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工报销。
参保人在我市已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其生育津贴可由参保单位在渝快办“生育津贴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申报,该申报为零资料零跑腿。
六、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一)单位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金的宝妈:
1.《重庆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住院发票、出院证明(记录)原件。在市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5.未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产前检查发票、费用清单以及检查报告单。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宝妈:
1.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均需加盖医院鲜章);
4.银行账户信息;
5.未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产前检查发票、费用清单以及检查报告单。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
023-47557004、023-47565130、023-475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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