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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肇事者自缢 医保先行垫付伤者医疗费

发布日期:2024-04-26 10:49:03

近日,江津区医保局接到一份特殊的交通事故报销申请。李某春是我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3年12月在蔡家镇发生车祸,全身多处骨折,受伤严重,先后在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费用达21万元。肇事者张某驾车逃逸,并于2024年1月在家中自缢身亡。因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李某春家属来到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住院费用。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发现,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第三人即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应赔偿李某春医疗费用。但目前肇事者已死亡无法赔偿,李某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经与相关镇政府、医院核实情况后,为减轻李某春的医疗负担,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区医保局决定采用先行垫付的方式报销住院费用。患者家属得知这一结果后,向工作人员表达了深深地谢意。

目前,患者在江津区中医院的住院费用已完成医保报销,中心医院的住院费用正在按照程序报销中。

车祸无情人有情,医保先行支付托起了生命的高度,体现了执政的温度,提高了参保群众的满意度。下一步,区医保局将继续坚持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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