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部门信息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3-07-26 09:22:08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资金和服务保障的医疗保险制度。

二、如何参保缴费、缴费标准和方式?

2022年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区县。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在参加职工医保时,应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居民医保暂未纳入。

2023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和方式

人员类别

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

(元/年·人)

缴费方式

单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在职职工

职工医保实际月缴费基数的0.1%*12缴纳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退休职工

61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个人身份参加长期

护理保险

在职人员

(包括一般人员、单双解人员)

一档

122

职工医保缴费时一并缴纳

二档

122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退休人员

(包括一般人员、单双解人员、退休人员缴费期满及退休人员趸缴期内人员)

一档

61

职工医保缴费时一并缴纳

二档

61

医保个人账户

按月扣缴


三、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达到重度失能标准且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未满 15 年的申请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不足年限补缴长护保险费,完成补缴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四、申请失能评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时(含申请当月)需连续参加重庆市职工医保24个月以上;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诊断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3.自行评估达到E、F、G级(如:进食、大小便控制、洗澡、穿衣、用厕、床椅转移等能力三项以上完全依赖);4.与最近一次长护险失能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五、如何申请失能评估?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线上或线下申请: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表》;《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失能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参保人本人申请的需提供委托承诺书,由委托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线上:可下载“重庆医保APP”,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板块”中提交申请自主办理。

线下:江津区政务大厅B207、B208 窗口递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及相关资料。

准入评估工作在接到有效申请的次月完成。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 60 天。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失能评估需要缴费吗?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阶段,参保人不缴纳失能评估费,暂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列支。

七、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及如何发放?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经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以下服务方式:

1. 居家个人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个体服务人员,在委托承办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下,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为40元/日•人。

2. 居家上门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居家,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

3. 机构集中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选择入住由本人或监护人指定的长护定点护理机构,由长护定点护理机构集中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标准为50元/日•人。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期间按居家个人护理待遇标准(40元/日•人)发放。(长护待遇不重复计发)

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支付采取按日计算、按月发放的方式,于次月底统一支付上月费用到居家个人护理人员或定点护理机构银行账户。

八、哪些情况停止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未按规定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含因医保缴费中断无法划转医保基金部分和个人应缴纳部分)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待遇按规定标准补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从新开始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欠费期间待遇不予支付。

2.经治疗康复后不再达到失能评估标准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属于工伤保险、依法由第三方承担的等应由已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案例解读:徐某,男,75岁,有脑梗塞、偏瘫病史,6个月前因言语含混,反应迟钝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脓毒性休克、直肠腺癌、泌尿系感染、肺部感染、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等。言语含混、不能自主吃饭、不能行走、大小便失禁。于2023年4月初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被评定为重度失能Ⅰ级,2023年5月开始享受长护险待遇,按居家个人护理40元/日的标准按月发放,从2023年6月起发放待遇,预计每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146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长期护理保险咨询电话:023-4757418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