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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医疗救助新政:分类倾斜救助

发布日期:2023-06-05 16:32:49


“谢谢你们,今天到医院反结算又报了1351.4元!”特困对象黄女士在电话里向区医保局表示感谢。据介绍,黄女士是江津区第一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获得倾斜救助的人群。

今年4月,江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首次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同时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对于一次性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金额达到倾斜救助起救标准线的,实行分类倾斜救助。特困人员达到2000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达到3000元以上的,按65%的比例救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达到5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据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系统原因,5月26日前就医的、符合倾斜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需到医院进行反结算报销。5月26日后就医的,可以在医院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一站式”结算获得倾斜救助。为确保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区医保局主动对就医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出符合倾斜救助政策的人员76人,通知其到医院反结算报销。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民生改善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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