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04 14:52:00 大 中 小
一、江津双福佳华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双福佳华医院存在虚增费用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虚增费用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019万元,处违约金0.095万元。
二、江津欣善行中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欣善行中医院存在串换医用耗材、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串换医用耗材、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043万元,处罚款0.064万元。
三、江津西城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西城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2.37万元,处罚款33.56万元。
四、江津佳华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佳华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1.45万元,处罚款32.17万元。
五、江津区永兴镇新桥社区卫生室大圆洞分室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永兴镇新桥社区卫生室大圆洞分室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4.86万元,处罚款7.29万元。
六、江津区石门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石门中心卫生院存在过度诊疗、超标准收费、收取患者中心供氧和中频脉冲电治疗费用,未实施相应等量诊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4.67万元,处罚款7.01万元。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区石门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069万元,处罚款0.103万元。
七、江津佳华医院、江津西城医院、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等34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佳华医院、江津西城医院、江津双福佳华医院、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重庆福城医院、江津德鑫中医院、江津华恩中医医院、江津惠康中医院、江津滨江医院、江津川江医院、江津鼎山医院、江津华区医院、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江津区精神康复院、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江津区珞璜中心卫生院、江津区石门中心卫生院、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江津区双福中心卫生院、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江津区慈云镇卫生院、江津区广兴镇卫生院均存在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40.95万元,处违约金共计81.9万元。
八、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津区陈红诊所等15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津区陈红诊所、江津区程升泽诊所、江津区程继友诊所、江津区贺宝源诊所、江津区黄立刚诊所、江津区李伟诊所、江津区罗崇文诊所、江津区汪成诊所、江津区王洪波诊所、江津区夏禹诊所、江津区钟崇金诊所、江津区钟伟诊所、江津区周长江诊所、江津区朱永兴诊所均存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0.94万元,处违约金共计1.89万元。
九、江津佳贞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等10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佳贞医院、江津双福明泰医院、江津双福福兴中医医院、江津郑大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均存在违反价格规定、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反价格规定、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1.29万元,处违约金共计2.59万元。
十、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立即改正以上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15万元,处罚款0.23万元。
十一、江津德鑫中医院、江津区精神康复院、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等8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德鑫中医院、江津鼎山医院、江津区精神康复院、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均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1.43万元,处罚款共计2.15万元。
十二、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江津曹烈坤诊所等27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江津曹烈坤诊所、江津区沈星富诊所、江津区陈红诊所、江津张勋维诊所、江津区夏禹诊所、江津区王洪春诊所、江津区周长江诊所、江津朱永兴诊所、江津区邹亿莲诊所、江津区罗崇文诊所、江津程升泽诊所、江津区邹模诊所、江津钟伟诊所、江津钟崇金诊所、江津杨利霞诊所、江津区王真富诊所、江津区王洪波诊所、江津区汪成诊所、江津区林雪梅诊所、江津区李伟诊所、江津区冷方德诊所、江津区黄宗印诊所、江津黄立刚诊所、江津区傅世中医诊所、江津贺宝源诊所、江津程继友诊所均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3.8万元,处罚款共计5.7万元。
十三、江津西城医院、江津区中心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西城医院、江津佳华佳成中医院、江津华恩中医医院、重庆福城医院、江津滨江医院、江津川江医院、江津华区医院、江津区中心医院、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江津区双福中心卫生院、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江津区慈云镇卫生院、江津区广兴镇卫生院、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均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10.91万元,处罚款共计16.36万元。
十四、江津区中医院、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2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区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均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3.66万元,处罚款共计5.49万元。
十五、江津双福福兴中医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等6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双福福兴中医医院、江津佳贞医院、江津双福明泰医院、江津区妇幼保健院、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均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2.78万元,处罚款共计4.16万元。
十六、江津惠康中医院、江津区珞璜中心卫生院等5家医疗机构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惠康中医院、江津佳华医院、江津双福佳华医院、江津区珞璜中心卫生院、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均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4.63万元,处罚款共计6.94万元。
十七、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江津郑大医院
根据区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移交数据,江津区医保局调查核实后,发现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江津郑大医院均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以上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0.25万元,处罚款共计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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