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2 11:19:02 大 中 小
一、重庆市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存在虚假书写部分病历文书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追回医保基金0.16万元,处罚款0.556万元,责令医院暂停违规医生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9个月。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分解住院、过度医疗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11.93万元,处违约金38.83万元。
二、江津区刘富梅药房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刘富梅药房存在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刘富梅药房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13万元,处违约金0.66万元。
三、江津贺宝源诊所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贺宝源诊所存在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串换项目的违法行为。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贺宝源诊所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违规开展优惠活动、未规范执行门诊统筹政策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改正进销存管理不规范、未规范执行门诊统筹政策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共计15.756万元,处违约金12.68万元。
四、重庆和安医院有限公司
江津区医保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庆和安医院有限公司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区医保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该医院在限定时间内改正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五、重庆市江津区妇幼保健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存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4.96万元,处违约金9.93万元。
六、重庆市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存在传输对照错误、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0.28万元,处违约金0.57万元。
七、江津贝朗尚诺血液透析中心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贝朗尚诺血液透析中心存在虚增费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1.07万元,处违约金2.15万元。
八、江津华恩中医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华恩中医医院存在过度医疗、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1.84万元,处违约金4.29万元。
九、江津惠康中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惠康中医院存在空床住院、分解住院、超限项目、虚增费用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3.27万元,处违约金8.60万元。
十、重庆市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0.49万元,处违约金0.99万元。
十一、江津华区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华区医院存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0.53万元,处违约金1.06万元。
十二、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3.03万元,处违约金6.06万元。
十三、江津鼎山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鼎山医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4.68万元,处违约金9.36万元。
十四、江津双福佳华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双福佳华医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3.93万元,处违约金7.87万元。
十五、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2.99万元,处违约金5.99万元。
十六、重庆市江津区精神病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精神病医院存在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0.35万元,处违约金0.70万元。
十七、重庆市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2.66万元,处违约金5.33万元。
十八、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夏坝镇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1.73万元,处违约金3.46万元。
十九、江津郑大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郑大医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虚增费用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3.30万元,处违约金6.68万元。
二十、江津双福福兴中医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双福福兴中医医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串换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8.51万元,处违约金19.06万元。
二十一、重庆市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2.28万元,处违约金4.56万元。
二十二、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13.23万元,处违约金26.46万元。
二十三、重庆福城医院
江津区医保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检查,发现重庆福城医院存在超限项目、违反价格规定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7.06万元,处违约金14.13万元。
二十四、江津区支坪镇仁沱社区卫生室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支坪镇仁沱社区卫生室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145万元,处违约金0.726万元。
二十五、江津区媛兮翔发药房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媛兮翔发药房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药房立即改正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
二十六、江津区白沙镇河口村卫生室(老河口卫生室分室)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津区白沙镇河口村卫生室(老河口卫生室分室)存在记录混乱、串换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暂停老河口卫生室分室医保网络结算4个月,并要求立即整改记录混乱与串换项目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2.5万元,处违约金5万元。
二十七、江津区林雪梅诊所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江津区林雪梅诊所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暂停该诊所医保网络结算4个月,并要求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68万元,处违约金8.41万元。
二十八、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超限项目、将参保人员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追回医保基金共计6.597万元,处违约金13.206万元。
二十九、江津区杜市镇湘萍村卫生室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杜市镇湘萍村卫生室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79万元,处违约金8.97万元。
三十、江津区杜市镇黑滩村卫生室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杜市镇黑滩村卫生室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09万元,处违约金5.45万元。
三十一、江津区杜市镇永隆村卫生室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杜市镇永隆村卫生室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1.85万元,处违约金9.26万元。
三十二、江津区杜市镇梅湾村卫生室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区杜市镇梅湾村卫生室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整改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0.255万元,处违约金1.275万元。
三十三、江津德鑫中医院
江津区医保事务中心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江津德鑫中医院存在通过体检、优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降低入院指征住院、违规开展优惠减免的违规违约行为。区医保事务中心根据医保协议约定,责令该院立即改正通过体检、优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降低入院指征住院、违规开展优惠减免的违规违约行为,追回医保基金3.37万元,处违约金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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