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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31 11:27:43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

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的通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于2013年1月被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从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现通告如下:

1.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从2021年9月10日零时起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

2.三级综合医院医保报销政策:

类别

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

一档

二挡

在职

退休

门诊特病和住院起付线

800

880

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40%

慢性病40%,重大疾病50%

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功衰透析治疗90%,其他特病80%

住院报销比例

40%

50%

在职职工85%

退休职工95%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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