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31 11:27:43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执行三级公立医院
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于2013年1月被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原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经区政府批准同意从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现通告如下:
1.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从2021年9月10日零时起执行三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和医保报销政策。
2.三级综合医院医保报销政策:
类别 | 居民医保 | 职工医保 | ||
一档 | 二挡 | 在职 | 退休 | |
门诊特病和住院起付线 | 800元 | 880元 | ||
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 40% | 慢性病40%,重大疾病50% | 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功衰透析治疗90%,其他特病80% | |
住院报销比例 | 40% | 50% | 在职职工85% | 退休职工95% |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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