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部门信息

打击欺诈骗保!我们在行动! 举报有奖!

发布日期:2021-07-13 17:00:24

一、为什么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二、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1.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收费;

2.允许或协助患者冒名就医,医患勾结或隐瞒不报;

3.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手段,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4.虚列项目、虚增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出;

5.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6.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7.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8.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9.挂名住院的;

10.通过宣传减免自负医疗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住院,对参保人实施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以及虚记医疗费用的;

三、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1.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物品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通过虚设项目套取基金;

3.为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或将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5.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6.诱导参保人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物品的;

四、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1.冒用、伪造他人的医疗保障待遇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2.提供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3.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出借给他人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转让他人享受;

4.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凭证套现,以及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5.故意隐瞒第三人赔偿责任,同时获取第三人医疗费用赔偿和医保基金支付的;

五、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哪些?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政策法规或协议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的;

六、 有哪些举报形式?

两种举报形式任选其一。

1、 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2、 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七、举报线索提供多久后能有反馈和办理?

医疗保障部门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调查的意见。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线索,有可靠联系方式的,自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意见,并说明原因。

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线索,医疗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八、哪些情况可以得到举办奖励?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

1、 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2、 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

3、 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九、举报奖励资金有多少?

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额度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数额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举报人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医保部门查处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47576002(江津区医保局)    88979964(重庆市医保局)     010-89061396(国家医保局)

举报邮箱:jjqybj@163.com

举报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滨江大道几江段196


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人人有责。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