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9848341A/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津信发〔202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信访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7 |
发布日期: 2022-03-17 17:48:25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当前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做好全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全区信访接待场所防控工作
全区各级信访接待窗口等重点场所要设专人,严格核验进入人员的“健康码”和“行程卡”。对于绿码且现场测温检查无发热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的人员,应予通行;发现红码和黄码人员,应引导至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通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我区相关规定予以快速处置。要定时对信访接待场所进行消毒。要强化信访接待秩序,合理设置一米线,防止信访人员反映问题过程中聚集扎堆,增加风险隐患,接访窗口不接待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津返津的信访人员。
二、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不握手”举措,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出入密闭空间,自觉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一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自觉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报告发病情况及旅居史、接触史,就医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控宣传活动,提醒信访群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勤消毒,自觉遵守信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规定。要充分利用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科学防疫方法。
四、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反映诉求
要进一步畅通网上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渠道反映诉求。要在信访接待场所门外、接访区域周边、各村(社区)办公室、小区门口、人员聚集区等显眼区域广泛张贴“重庆江津信访”二维码及相应网址,保障群众有问题可第一时间进行网上反映。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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