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39848341A/2026-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信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信访办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2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2026-03-12 14:58:56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信访投诉受理和信访调解工作,并对镇街、部门进行指导。2.负责处理区长(市长)公开电子信箱、区长(市长)公开电话来件来信。3.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参与信访事项调解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干部下访群众有关工作。5.负责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搭建网上信访平台,维护信访信息系统。6.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7个,与区信访办合署办公。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509.39万元,支出总计509.3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09.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7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509.3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09.3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09.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39万元,比2025年增加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晋升、基本工资调标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上年度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本单位未安排项目支出,未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德丽 联系方式:023-81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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