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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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9848341A/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信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信访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2-28 11:10:56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逐级信访。2.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3.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4.指导、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5.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6.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7.负责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镇街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排查工作。8.负责区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为区政府序列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科室3个;所属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内设科室7个,与区信访办合署办公,无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6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0.9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70.9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96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4.91万元,教育支出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0.9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0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8.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8.94万元,比2022年减少1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0万元,比2022年减少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专项资金和信访保障(维稳)工作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信访事务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66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和机关运行事务量增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德丽 联系方式: (吴德丽,电话:023-81220601)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2023年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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