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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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39848341A/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信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信访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8-22 15:51:09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信访投诉受理和信访调解工作,并对镇街、部门进行指导。2.负责处理区长(市长)公开电子信箱、区长(市长)公开电话来件来信。3.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参与信访事项调解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干部下访群众有关工作。5.负责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搭建网上信访平台,维护信访信息系统。6.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为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7个,与区信访办合署办公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支出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13.96万元,支出总计513.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3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3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96万元,占比100%。本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3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3.96万元,支出总计513.96万元。收支较上年各增加65.53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3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10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3万元,增长14.6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10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3.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99万元,占80.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9万元,增长10.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事业人员超额绩效剩余部分、薪级增加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2.59万元,占0.50%,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6万元,占8.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5.21万元,占4.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医疗等保险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5.51万元,占4.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万元,增长23.30%,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公积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79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及社保等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6.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4万元,增长8.17%,主要原因是202210月、12月单位人员增加,导致食堂工作餐和办公耗材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万元,下降26.1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压缩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0万元,增长2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接待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来津考察调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压缩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来津考察调研和市外其他信访部门来津协调信访事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0万元,下降46.67%,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接待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来津考察调研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人均接待费98.7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压缩会议费用。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28.86%,主要原因是开展了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增加了培训授课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项目资金。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无此事项。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德丽    联系电话:023-81220601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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