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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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96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重庆市江津区信访办2017年度决算公开(委托区财政局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8-28 16:03:35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为区政府序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科室4个,下设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主要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导、教育信访人依法逐级信访。(二)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三) 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服务。(四) 指导、督促、检查区级各部门、各镇街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五)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出改进工作或责任追究的建议。(六)定期研究分析信访诉求情况,对信访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或工作制度的建议。(七)协调处理跨镇街、跨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协调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八)负责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镇街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分析研判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形势,预防、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九)负责区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85.56万元,支出总计1,485.5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501.26万元、增长50.93%。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8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5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56万元,占41.91%;项目支出863.00万元,占58.0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8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26万元,增长5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78万元,增长48.44%。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迁,接待场所和办公使用面积增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26万元,增长50.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4.78万元,增长48.44%。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迁,接待场所和办公使用面积增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5.21万元,占89.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4.0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迁,接待场所和办公使用面积增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2.52万元,占6.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纳入社保缴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7.73万元,较上年增加16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增资、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纳入社保缴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4.84万元,较上年增加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迁,接待场所和办公使用面积增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

区内因公出行、相关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5.9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内相关单位、兄弟区县到我部门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239批次,3,245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82元,车均维护费8.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7.12万元,增长81.65%,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迁,接待场所和办公使用面积增加,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9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220601。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三公”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104.84
(一)支出合计 42.40 41.90 (一)行政单位 104.84
1.因公出国(境)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6.00 16.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0 16.00 (一)车辆数合计(辆) 2.00
3.公务接待费 26.40 25.90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1)国内接待费 26.40 25.90 2.一般公务用车 2.00
其中:外事接待费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国(境)外接待费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二)相关统计数
5.其他用车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2.00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239.00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3,245.00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备注:年初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本表为空的单位应将空表公开,并注明:本单位无相关数据,故本表为空。


附件下载:

区信访办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doc
区信访办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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