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协调推动全区信访工作。
(二)负责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办群众纸质和网上信访投诉事项;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信访案件的落实情况。向镇街、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六)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镇街、部门、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立完善信访信息、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八)统筹负责全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工作。
(九)负责全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十)抓好全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全区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