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55 | [ 发文字号 ] | 津职防办〔2021〕3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2021-06-21 18:00:00
江津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督促用人单位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将《江津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通知辖区内用人单位遵照执行。
江津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江津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效能,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水平,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深入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执法模式,逐步实现并推广差异化监督执法,着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秉承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工作思路,规范实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二)坚持协调推进。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引导用人单位主动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三)坚持动态管理。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实施职业卫生分类动态管理,确保分类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试点内容
(一)按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指南(试行)》的规定,将辖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共454家纳入试点单位,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其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
(二)按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指南(试行)》的规定,结合所属行业、用人单位上报的自查和风险评估资料,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分类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差异化监督执法。
四、责任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人财物等保障,督促抓好组织实施、培训指导以及相关表册、数据、总结的报送工作。
(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培训指导。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指南(试行)》要求,收集审核用人单位上报的自查、风险评估资料和信用承诺书,并对其进行分类分级。
(三)用人单位
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规定,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自查、风险评估资料上报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6月)
1.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区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摸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指导、督促其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2.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用人单位开展培训,重点讲解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指导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表》。
(二)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
1.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风险评估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人:秦艺;联系电话:02347290336;邮箱:409998305@qq.com)。
2.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指南(试行)》,结合所属行业、用人单位上报的自查、风险评估资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对用人单位分类分级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4)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自评,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并在2022年4月20日前审核后的试点工作报告和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施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对照落实《重庆市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计划表》及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统筹协调推进,保质保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开展用人单位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用人单位分类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认真总结,严格督导考核。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对分类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联系人: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秦艺;
联系电话:(023)47290336;
电子邮箱:409998305@qq.com。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重庆市江津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我区作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地区。为抓好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决定成立重庆市江津区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世超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罗 伟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陈 戈 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科科长
成 员:魏恭略 区卫生健康委审批科工作人员
杨明路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职业卫生分类执法试点工作的部署,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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