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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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54 [ 发文字号 ] 津卫行审〔2021〕7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关于强化便民服务规范生育服务证等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6 17:34:0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强化便民服务规范生育服务证等事项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日,阳光重庆以1次就能办好的证,跑了3次都没办好”为题,曝光了我区几江街道四牌坊社区工作人员在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中因未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让群众重复跑路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进行了通报。为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方便群众办事,现就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规范生育服务证等事项办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生育服务证等事项办理,是直接为老百姓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一个单位服务水平的展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少跑路。

二、加强宣传。各镇街、各村居要加强生育服务证等事项办理工作流程、所需材料等内容的宣传。一是制作办事服务指南折页(内容详见附件)摆放在办事大厅或窗口。二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积极引导群众选择“渝快办”申请办理。

三、规范办理。一是严格实行一次告知制。对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二是严格资料收集。各镇街、各村居严格按照办事服务指南收集资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材料。婚育情况证明由工作人员通过人口家庭电子信息系统进行查验、打印,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回户籍地开具纸质证明。如申请人是市外的,由申请人填写承诺书,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核实后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严禁以流动人口为由,要求其返回户籍地开具证明。三是严格办理时限。各镇街、各村居务必在各类申请事项要求的时限内办结,杜绝超期办理的现象发生。

四、自查自纠。各镇街、各村居要认真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婚育情况证明从即日起不得再要求申请人回户籍地开具;服务指南制作以及宣传等工作务必于2021716日前整改完成。我委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各镇街不得再出现类似的群众投诉事件。

五、严格考核。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纳入了市卫生健康委对我区的考核,我委亦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考核内容,并对各镇街在生育服务证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阳光重庆曝光内容

2.重庆市生育服务证、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重庆市独生子女证办事服务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712


附件下载:

津卫行审〔2021〕7号关于强化便民服务规范生育服务证等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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