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50 | [ 发文字号 ] | 津卫法监〔202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2021-05-26 18:00:0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2021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江津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依法执业能力;紧盯薄弱环节、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内容
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等3个监督检查,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3)明确了监督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等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统筹部署,抓好“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教育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解决措施,逐步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的配合,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 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3)的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