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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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50 [ 发文字号 ] 津卫法监〔2021〕27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6 18:00:0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根据 2021重庆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江津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进一步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供水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依法执业能力;紧盯薄弱环节、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工作内容

江津区“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等3个监督检查,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3)明确了监督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等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要加强统筹部署,抓好“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教育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解决措施,逐步解决监管中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社会监督。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的配合,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曝光典型案例,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 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3)的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及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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