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49 | [ 发文字号 ] | 津卫法监〔20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2021-05-24 18:00:0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21年2月起全球新冠疫情呈不同程度反弹,特别是近段时间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境外输入防控压力持续增大。近日辽宁和安徽相继出现新冠本土病例,国内的疫情防控仍面临巨大挑战。为切实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掌握消毒质量和感染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内的感染,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5月底开始,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一)了解医疗机构的消毒与感染控制能力及变化情况。
(二)评价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质量,为改进医院消毒与感染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以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
二、监测范围及频率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测覆盖率100%,各单位每年监测一次。
三、监测依据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法》
四、监测项目及方法
1.室内空气(手术室、监护室、烧伤病房、层流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治疗室、换药室、血液透析室、诊疗室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
(2)采样数量:5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2.使用中消毒液(内窥镜室、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检验科与血库、口腔科等)
(1)监测项目:有效成份含量、污染菌量
(2)采样数量:3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3.医护人员手(手术室、监护室、烧伤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治疗室、检验科、供应室无菌区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
(2)采样数量:5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4.物品和环境表面(层流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的护理台面、传染病房与门诊、检验室、监护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等)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
(2)采样数量:5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5.灭菌物品
(1)监测项目:无菌试验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6.紫外线杀菌灯
(1)监测项目:紫外线辐照强度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7.医疗器械(内窥镜、口腔科器械等医疗器械)
(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及致病菌
(2)采样数量:1份
(3)方法依据:GB15982-2012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2012年版
五、监测要求
1.二级以上医院、民营医院、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上述监测项目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2.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室内空气、使用中消毒液、医务人员手卫生、物品和环境表面4个样为必检样,其余项目不做硬性要求。
3.各医疗卫生单位自行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消毒效果监测,检测费用自理。
六、工作安排
本通知从2021年开始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每年于9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的消毒效果监测工作,并妥善保管监测报告,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单位和监测不合格单位依法查处。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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