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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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48 [ 发文字号 ] 津卫办〔2021〕97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关于印发《江津区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1 18:00:00





关于印发《江津区出生“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所,社保所,助产机构:

现将《江津区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2021611


江津区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整合预防接种证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推进出生一件事服务,通过“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让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联办事项

(一)《预防接种证》发放;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三)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三、申请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承诺书;

3.知情同意书;

4.首次签发申请表(机构内);

5.授权委托书。

(二)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材料

新生儿户口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预防接种证》发放

由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单位直接发放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1.网上申请:助产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渝快办(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zwykb.cq.gov.cn/)“一件事一次办”模块进行申请。办理流程:进入“一件事一次办”模块找到“出生一件事”事项,选择“江津区”,点击“智能导办”,勾选联办事项点击下一步,再点击“开始办理”,申请人阅读申报须知然后在“我已阅读并确认上述须知”前面方框中打钩,点击“下一步”,逐步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申报表单、材料上传,选择取件方式,最后点击“提交”。

2.助产机构负责代收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的申请材料。

3.助产机构在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网址23.99.127.111:8083/index.do“一件事”—“办公业务”—“任务中心”收到推送业务信息后,并在新生儿名字取好后立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办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传至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结果材料,点“提交”即完成本单位网上办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三)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方式一:助产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并关注“平安江津”或“平安重庆”,进入“平安江津”或“平安重庆”,点击左下角“警快办”,进入“重庆公安警快办”-办事中心”-户政-出生入户”后,选择“国境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经实名认证后,直接进行拍照上传申报材料。

方式二:区公安局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23.99.127.111:8083/index.do)“一件事”—“办公业务”—“任务中心”和部门专网(人口管理信息平台)收到助产机构推送信息和申请人申请的业务信息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将办好的《新生儿户口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政务服务平台审批结果材料,点“提交”即完成本部门网上办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区医疗保障局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23.99.127.111:8083/index.do)“一件事”—“办公业务”—“任务中心”收到区公安局推送业务信息后,将材料传给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办理。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医保参保完成后立即将办理基本信息传区医疗保障局,由区医疗保障局点“提交”即完成本部门以及本次“出生一件事”网上办理工作,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五、进度安排

此项工作先在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试点,力争今年底前在全区所有助产机构全面推行。

(一)2021615日前,完成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指南、申请表、流程图等梳理编制工作。

(二)2021620日前,区妇幼保健院完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出生“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设立,相关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2021625日前,我区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正式上线试运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各单位积极宣传解读出生“一件事一次办”政策,引导群众网上操作申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沟通协调。各单位在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让群众少跑路,有效提升服务效能。

(四)收集资料。各助产机构代收的国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纸质申请材料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于每月底邮寄到新生儿户籍地派出所。

区卫生健康委:陈戈,电话:47292152

区妇幼保健院:成瑶,电话:47212622

区公安局:苏国康,47776458

区医疗保障局:蔡万涛,47563770


附件:1.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出生登记申请表

3.新增人口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附件1

重庆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分 娩 信 息

产妇姓名


住院病历号


接生单位名称

妇幼保健院

新生儿性别


生日期及时间

出生地

庆市区县出生孕周孕次产次

分娩方式

道分娩剖宫产健康状况良好一般

出生身长厘米(cm出生体重克(g

以上内容由接生人员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接生人员签字:填表日期:

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新生儿姓名


母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常住地址

省(市)区县

户籍地址(和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一致)

省(市)区县

产后休养地址

省(市)区县

访视联系电话


父亲信息

姓名


年龄


国籍


民族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常住地址

省(市)区县

领证人信

姓名


与新生儿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核对正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

领证人签字:填表日期: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粘贴处:

(以下内容可以被存根覆盖)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

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附件2

出生登记申请表

户口申请事项(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配偶

 

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地址

联系电话

出生登记人员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

籍贯

入户地址

 

 

交验

1.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本人声明:新生婴儿未登记常住户口,上述申请和所提交证明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捺印).




注:出生地应写出生的实际地点,如: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籍贯应写祖父的居住地,填至区县,如重庆市江津区。书写字迹工整,不能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

附件3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新口

增情

人况

姓名


性别


申报民族


出生日期


与申请人关系


入户地址


新父

增亲

人情

口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新母

增亲

人情

口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国籍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备注: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此表用于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新增人口的户口登记。




       13      

附件下载:

津卫办〔2021〕97号关于印发《江津区出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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