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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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111 [ 发文字号 ] 津医保发〔2021〕2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3 18:00:00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津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津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323

江津区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方案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转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由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江津区深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医保局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康管理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让群众知晓“两病”危害,引导参保群众主动申报,获得早诊断、早预防、早治疗。

(二)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区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镇街社保所培训政策业务和系统使用。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培训“两病”诊疗规范。各镇街组织辖区村卫生室、诊所、药店和村社区相关人员培训。5月底前完成全员培训,确保广大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推进应享尽享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摸清“两病”信息家底, 建立“两病”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进“两病”人员精细化管理,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规范化管理的“两病”用药患者全部享受待遇,确保符合“两病”门诊用药的患者应享尽享,不漏一人。区卫生健康委将“两病”人员信息推送给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督促其及时落实管理服务。

(四)加强“两病”考核,提高基金保障绩效

区医保局对实行按人头付费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年终考核清算,年终根据各医疗机构对每位按人头付费结算的“两病”患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一年至少一次体检、四次随访)情况进行清算。区卫生健康委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考核中,如发现在“两病”诊疗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江津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施方案》中相关指标,双倍核减其分值及经费。

(五)细化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精准管理

区医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了解“两病”患者实际需求,落实医保待遇。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动“两病”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落地落实,督促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两病”患者的基层医疗服务和“两病”患者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做好“两病”防治的健康绩效分析评价。

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两病”患者依法纳入门诊用药保障,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开展随访和重点指标监测,做好用药指导和健康促进工作。配齐“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内的药品,并在治疗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的“两病”药品。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医保部门“两病”用药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并将其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提高签约率,努力做到应签尽签。家庭医生为签约“两病”患者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服务需求提供精准健康服务,提升“两病”患者的知晓率、规范化管理率和合理用药率,提高“两病”患者的健康水平。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两病”分色分级管理机制,做好国家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诊断治疗的衔接,形成发现-诊断-治疗-康复的健康管理闭环。

(六)加强“两病”监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区医保局强化对医保服务医师“两病”认定工作的监管。强化医保智能审核监控信息系统运用,借助大数据手段,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事中、事后审核,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用药等不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打击贩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和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诊疗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不规范诊疗行为。

镇街社保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负责推广、指导参保人掌上办理电子特病证的展示及打印、特病医疗机构变更及信息查询等。

(七)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两病”工作见实效

各镇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调度,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调度和信息工作,及时掌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对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区医保局报送。从4月起,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将带队到各镇街、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调研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是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抓手,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让参保群众实实在在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二)压实责任,有序落实。各镇街要成立“两病”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联络人员,明确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日常实地督导,确保“两病”患者政策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方式,向辖区村医、居民大力宣传“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和享受渠道,提高城乡居民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优化服务,讲求实效。各镇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化服务、提升保障质量,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参保人应享尽享、开得出药、用得上药、报得了账,既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同时又为参保人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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