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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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109 [ 发文字号 ] 津医保发〔2021〕22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转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23 18:00:00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

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准入管理

各诊断医疗机构具备“两病”诊断资格医师严格按照防治指南标准为参保人作出相应疾病诊断,确保诊断结果客观、准确。对诊断医师实行“零违规”,将不符合确诊标准的人员确诊为“两病”的,一旦发生,取消其“两病”诊断医师资格。

二、规范医疗服务

各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治疗规范,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负担。严禁医患勾结,倒卖使用医保卡获取的药品。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治疗机构要做好就诊患者的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两病”患者的引导,用药时必须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引导患者规范就医,严禁年底突击超量使用医保卡开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

                    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323


附件下载:

津医保发〔2021〕22号转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2家联合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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