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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9-07 11:25:00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孕产妇和 0-6 岁儿童健康管 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 年版)》的通知

委办(2021—199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三、承办机构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村卫详见附1

四、服务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

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儿童及时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儿童健康档案须符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等,儿童的基本信息填写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并按照建档时的实际情况填录。健康档案存放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档同时或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应为没有母子健康手册的儿童建立《重庆市母子健康手册儿童篇》,交由儿童监护人留存。儿童每次接受服务时携带母子健康手册并由医务人员完善。

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的,该医疗卫生机构须将建册信息按照辖区规定报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机构。

2.新生儿家庭访视

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医务人员携带访视工具,佩戴访视证,到新生儿带养处,按照《重庆市产妇和新生儿家庭访视技术规范(试行)》进行访视,可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情况。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和出生缺陷筛查。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预防伤害和口腔保健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发现出生缺陷的,做好登记并建议家长及时就诊。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等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家庭访视次数。

3.满月健康管理

婴儿满28~30天(针对早产儿相应健康检查日龄为纠正日龄),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头围测量、体格检查,对家长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4.婴幼儿健康管理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月龄时,共7次(针对早产儿,相应健康检查月龄为纠正月龄)。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中医保健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3~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每次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36月龄时使用行为测听法进行一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五、服务流程

详见2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23-4721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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