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3 16:40:00 大 中 小
江津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公开信息汇总 | |||||||
服务时间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地点 | 提供材料 | 保健院服务地点 | 所属项目名称 | 注意事项 |
怀孕前后3个月 | 免费发放叶酸,并定期随访 | 辖区内待孕妇女及怀孕三个月内孕妇 | 区级助产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本人身份证 | 营养门诊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
首次产前检查 | 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艾梅乙免费咨询,艾滋病初筛、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 区级助产机构、卫生院 | 本人身份证 | 产科门诊 |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 |
孕22周前 | 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遗传性药物性耳聋。 | 孕22周内的孕夫妇,女方需参加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连续满6个月。 | 区妇幼保健院 | 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及医保卡原件、复印件 | 产科门诊(遗传咨询门诊) | 遗传疾病基因检测项目 | |
孕早期健康检查(孕12+6周前) | 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分析、尿分析、血型、肝功能、肾功能血清学实验、阴道分泌物 | 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孕产妇 在辖区内休养的产妇 转介到本辖区的孕产妇 |
区级医疗助产机构、卫生院 | 本人身份证或者母子健康手册 | 产科门诊 |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 |
孕中期健康检查(16-20+6周) |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分析、尿分析 | 公立助产机构 | 产科门诊 | ||||
孕中期健康检查(21-24+6周) |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分析、尿分析 | 公立助产机构 | 产科门诊 | ||||
孕晚期健康检查(28-36+6周) |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分析、尿分析; | 公立助产机构 | 产科门诊 | ||||
孕晚期健康检查(37-40+6周) |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血分析、尿分析; | 公立助产机构 | 产科门诊 | ||||
出院后一周内 | 产后访视和新生儿家庭访视 |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一般体格检查、妇产科检查 | 区级医疗助产机构、卫生院 | 产科门诊 | ||||
孕晚期健康检查(28-32+6周) | Ⅱ级彩超(28-32w) | 江津区常住孕产妇(含流入3个月以上) | 区级助产机构 | 江津区孕妇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结婚到江津区的孕妇收取结婚证和男女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流入我区居住3个月以上的孕妇收取身份证和流动人口服务证。 | 产科门诊 | 出生缺陷二三级干预项目 | |
孕晚期健康检查(37-40+6周) | Ⅰ级彩超(37-40w) | 公立助产机构 | 产科门诊 | ||||
出生3天到1个月婴儿 | 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苯丙酮尿症(PKU) | 公立助产机构 | 院本部四楼洗婴室 | ||||
出生3天到3个月婴儿 | 新生儿听力筛查 | 区级助产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出生到1个月婴儿 | 出生医学证明 | 助产机构出生婴儿 | 助产机构 |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母亲办理携带母亲委托书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 出生医学证明 | |
1月龄(28-30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和健康指导 | (一)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 (二)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 (三)转介到本辖区的0~6岁儿童。 (四)辖区内托幼机构中的所有儿童。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母子健康手册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 |
3月-3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6月-6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儿童中医、血常规、听性行为筛查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8月-8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12月-12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儿童中医、听性行为筛查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18月-18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儿童中医、血常规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24月-24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儿童中医,听性行为筛查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30月-30月29天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儿童中医、血常规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3岁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儿童中医、血常规、听性行为筛查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4-6岁 |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口腔保健、心理行为评估和健康指导,血常规、视力筛查 | 区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健康管理中心儿保科 | ||||
婚前医学检查 | 女性: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胸透、艾滋病初筛、梅毒、淋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常规体格检查、分泌物清洁度 | 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江津区,并拟在我区办理登记结婚的准婚人员 | 区妇幼保健院 | 双方身份证 | 健康管理中心孕优办 |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 避开月经期等 |
男性: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胸透、艾滋病初筛、梅毒、淋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转氨酶、常规体格检查 | 区妇幼保健院 |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女性:白带常规、淋球菌、沙眼衣原体、血分析、血型、血糖、乙肝两对半、ALT、肌酐、优生五项、梅毒、TSH、B超、尿分析 |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3)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对夫妇可享受两次免费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区妇幼保健院 | 双份身份证、结婚证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双方需空腹、女方避开月经期等 | |
男性:体格检查、乙肝五项、血型、梅毒、肝功、肾功(肌酐) | 区妇幼保健院 | ||||||
宫颈癌检查 | 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 辖区内35-64岁妇女(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 区妇幼保健院、部分卫生院(根据分配确定单位) | 本人身份证 | 区妇幼保健院/部分镇街卫生院(关注区保健院官方微信号) | 两癌检查 | |
乳腺癌检查 | 乳腺临床检查、彩色B超检查、钼靶X线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 区妇幼保健院、部分卫生院 | |||||
遗传病基因检测 | 染色体检查 | 已经确诊有家族遗传病且有再生育意愿的患者及亲属。 | 区妇幼保健院 | 既往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复印件(含 B 超、 CT、MRI 图片)、父母及遗传病儿童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 产科门诊/遗传咨询门诊 | 遗传疾病基因检测项目 | |
艾滋病阳性孕产妇 | 终止妊娠补助 | HIV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 | 区妇幼保健院 | 本人身份证 | 妇幼健康管理科 | 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 | |
住院分娩补助、婴儿奶粉补助 | 区妇幼保健院 | ||||||
孕妇HIV用药和婴儿用药 | 区妇幼保健院 | ||||||
梅毒阳性孕产妇 | 妊娠梅毒孕产妇规范治疗补助、所生婴儿预防性治疗补助 | 梅毒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 | 区妇幼保健院 | ||||
先天梅毒儿治疗补助 | 区妇幼保健院 | ||||||
乙肝阳性孕产妇 | 乙肝感染咨询,为出生婴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 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 | 公立助产机构 | —— | 产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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