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10 17:13:05 大 中 小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委妇幼〔2018〕33号)。
二、承办机构
各助产机构,详见附件。
三、办理提供材料
1.助产机构内首次签发:
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办理,需写一份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员办理。
如果是单亲母亲,需要提供单亲情况说明;如果是单亲父亲,需要提供父亲与新生儿的亲子鉴定证明和单亲情况说明。
2.助产机构外(家中)出生的婴儿首次签发:
(1)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亲子关系声明表。
(3)单亲母亲或父亲,她(他)提供不了或不愿提供小孩父亲或母亲的有效证件的,须书写声明书。
(4)小孩父亲、母亲(若父母亲中只鉴定一方,则只需提供一方)和小孩(若小孩已上户)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包括户口主页、增减页、小孩父亲本人页、小孩母亲本人页、小孩本人户口页),小孩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1)小孩母亲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2)小孩母亲的住院分娩病历(包括分娩记录和新生儿记录)、原分娩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均需加盖分娩单位鲜章。
(3)小孩父亲、母亲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包括户口主页、增减页、小孩父亲本人页、小孩母亲本人页、小孩本人户口页),小孩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若领证人不是小孩母亲,另需提供小孩母亲亲笔签名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父母信息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
(1)小孩母亲遗失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2)小孩母亲的住院分娩病历(包括分娩记录和新生儿记录)、原分娩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均需加盖分娩单位鲜章。
(3)登有遗失启事的市级报刊。登报内容:遗失XX之子/女XX(小孩姓名),于X年X月X日在XX(原分娩医院全称)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声明作废。
(4)小孩父亲、母亲和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包括户口主页、增减页、小孩父亲本人页、小孩母亲本人页、小孩本人户口页),小孩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若领证人不是小孩母亲,另需提供小孩母亲亲笔签名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新生儿出生30天内。
五、办理流程
1.助产机构内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填写资料→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2.助产机构外(家中)出生的婴儿首次签发:
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填写资料→办理证件→领取证件。
3.《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原分娩单位提取住院病历、首次签发表→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领证。
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补发:
重庆市级报刊登遗失启事→原分娩单位提取住院病历、首次签发表→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提交资料→江津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领证。
六、咨询电话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咨询:023-4721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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