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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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1 10:16:26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加快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促进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努力打造为全“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医事业发“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卫发〔201719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科学发展,以问题为导向,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线,以全面提升我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需求为落脚点,以深化医


改为动力,以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保障,统筹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宣传等四大战略工程,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大作用,努力实现全区中医药事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协调发展;

坚持继承与创新,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总体目标。

2020年,以区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打造“名医、名科、名院、名企”四名工程,以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为重点,打造四屏镇健康疗养型特色小城镇、鲁能“美丽乡村”,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全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

——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

——提升国家级重点、特色专科水平,着力打造23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

——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90%以上的村卫生室均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5%以上。

——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有明显提升,占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5%以上。

——建121000亩以上规模的中药材集旅游、康复、养老、文化为一体的种植基地。

——建1个国家级中医药材科普基地。

二、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一)加强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区中医院要进一步巩固三甲中医医院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力争完成门诊医技住院综合大楼二期工程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启动江津区中医康养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加强与重医康复机构等上级“名医、名院、名校”合作,提升医疗康复、养老康复水平。到2020年,进一步提升国家级重点、特色专科水平,打造23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

(二)加强区级综合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

区中心医院、区二院、区妇幼保健院设立完善中医科,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设有标准化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配备相应的中医药人员,进一步发挥中西医结合临床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区中心医院要进一步巩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成果,打造市级中医名科。区二院、区妇幼保健院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争创“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村卫生室配备6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到2020 年,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的中医科室、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完成标准化建设。90%以上村卫生室都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馆建设,提升档次和水平,打造“精品中医馆”达到中医馆的30%以上。

(四)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

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后劲

(一)改进人才招引办法。

对引进的中医药类高层次人才,在住房补贴、安家补助、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严格按照全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的政策落实;对全日制中医药类别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中医药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取得中医药类别全日制专科专业的人员,可以实行急需紧缺人才的考核招聘方式到镇(中心)卫生院工作。确保区中医院中医药人员配比不得低于60%、镇(中心)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比不得低于30%

(二)大力培养名医名师。

继续开“名中医”评选,完善“名中医”管理办法,建立“名中医”退出机制,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育一批中青年中医药骨干。到2020年,力争培养国家级名中医至少1名,市级名中医至少2名,区级名中医至少10名,中医临床骨干人才50名以上;建设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至少12个。全面落实《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传承中医理念,扩大中医队伍。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大中医药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力度。

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中医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网络适宜技术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技术水平,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学习补助、奖励。实现基层中医药人员和乡村医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

(四)建立“区管镇用”用人机制。

在区中医院设置基层中医药服务岗50名,用于新进中医药类人员公招,所招人员经三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三年后,分期分批向镇(中心)卫生院下派服务三年。同时,镇(中心)卫生院每年等额派员到区中医院学习,建立循环机制,稳定乡镇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

依托市级基地,区中医院培训至少20名师资,推广10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能规范开展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区中医院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培训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0年,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中心)卫生院能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建立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区中医院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至少指定1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本辖区和本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医疗机构绩效结合起来,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民营医疗机构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

五、挖掘培育“江津中医中药”品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

整合国家、市级和区级涉农项目资金,支持中药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将中药种植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规划引领,以绿水青山为抓手,打造富硒中药品牌。充分发挥江津地域优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旅游、中医药科普等,在花椒、枳壳、川佛手、红花木莲、金银花、红豆杉、青果、黄栀子、天麻、绞股蓝、杜仲以及黄柏等道地中药材中优选35种,发展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核心示范区;鼓励中药材深加工,做大做强做长中药产业链。

(二)加强中医药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产业,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农业、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康养+中医药科普+中医药体验+食疗复合式康养产业,形中医药+的融合发展机制。推进区中医院康养建设项目;大力开发、扶持西部石斛、花椒、食疗、中药泡脚和青枝等产业发展。

(三)扶持发展本土中药企业。

研究制定中药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大力引进中药材深加工企业落户园区,促进本土中药企业充分利用江津原料,生产具有当地特色中药产品。

(四)恢复中药制剂室。

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收集原中医院和中心医院共60余种制剂品种的单方、验方及中医传统技术,重新恢复建立1个中药制剂室。推行中药制剂在区内流通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六、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

推进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中医院要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各基层医疗单位、村卫生室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

(二)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

打造中药科普基地。结合四屏镇优势地理条件和发展规划,打造集中草药育种育苗、中草药标本展示、中草药收藏、中草药试种等,与周边景观融为一体,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与知识宣传活动。推进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抓好目标责任分解,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各镇(街)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协力推进的领导机制和工作局面。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顺利进行。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不断探索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中医药发展改革新机制。各镇(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形成政策合力,扎实推进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

(三)完善中医激励政策。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种筹资渠道,千方百计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中医药事业费投入每年应占全区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每年财政给予500万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主要用于:市级、区级适宜技术推广;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11配套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全国基层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中医药重点及特色专科;全国名老中医工作室;中医馆建设等;对镇(中心)卫生院在编在岗的中医药人员和经批准的区级医疗机构下派镇(中心)卫生院服务的中医药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由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基础绩效奖励部分和超额绩效考核分配时,向中医药岗位的中医药师、名老中医、中医硕士生导师,经批准认定的中医师带徒老师给以适当倾斜。引进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高层次人才按照区人才办的相关规定给予人才奖励。要不断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造势,精心策划,通过专题报道、文艺作品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推广中医药,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用中医,宣传中医,营造“看得见中医人,闻得到中药味,感受得到中医行”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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